各学院、各单位:
由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内蒙古文联、内蒙古文化厅、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举办的第九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活动已经开始,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通知(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凡申报参评作品,一律按照通知要求于2008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田家炳教育书院楼810房间)。
联系人:边建平
联系电话:4392537
E-mail:xwzx@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2008年6月26日
附1:
关于举办第九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委宣传部、盟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文联、企业文联:
内蒙古文学创作“索龙嘎”奖是自治区文学创作最高荣誉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思想性和艺术性强,具有时代精神,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能代表内蒙古文学创作最高成就的文学作品。根据《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会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实施条例》规定,决定今年按期举办第九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期限
1、凡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在区内外盟市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蒙汉文小说(长、中、短篇)、儿童文学(寓言、童话、故事)、诗歌(长、短诗)、散文(散文诗、随笔、杂文)、文学评论(文学批评、文学理论)、报告文学(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民间文学(传说、故事、民歌)、译著(蒙译汉)共8个门类的文学作品均在评奖范围之内。
2、本届评奖只评单篇作品,不评各种版本的选集。译著只评选蒙译汉的作品。
3、已调离我区的作者,原则上不参加评奖。本区作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由区内作者申报后可以参评。
4、作者只能在一个门类的一种文学样式中申报作品参评。如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可不受此限,但最终评选时只限每人一部(篇)作品获奖,只领一份奖金。
5、凡本届评委会委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作品,如申报参评须退出评委及评奖工作。
6、凡在本届评奖以前获“索龙嘎”奖、“萨日纳”奖3次以上(含3次)者在创作上如无重大突破,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申报时间和方法
1、2008年5月20日至7月20日为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2、本届“索龙嘎”奖评奖设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318号内蒙古文联理论研究室
邮编:010010
联系人:仁钦道尔吉
电话:0471-4928756
传真:0471-4925404
联系人:伊和
电话:0471-4925782
3、申报参评作品,一律报送一式三份。填写统一的作品申报表并制作成电子版报送。
4、各盟市文学工作者申报作品须经盟市文联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在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
5、各企业文联的申报作品,通过所在盟市文联统一报送。
6、自治区直属机关作者的申报作品需经单位或本门类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直接向评奖办公室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在本届评奖期限内获国家正式奖的作品,授予本届“索龙嘎”奖荣誉奖,发证书和奖杯。凡获全国奖的作者需报申报获奖作品一份和填写统一的作品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评奖细则的解释权在评委会办公室。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文联
内蒙古文化厅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
200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