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库人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8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请各二级单位推荐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库(以下简称组长库和专业人才库)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每个单位推荐1名组长库人员,推荐1—2名专业人才库人员,在此基础上,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确定入库人选。

二、推荐入库条件

(一)组长库推荐人员条件

从正处级干部中推荐组长库组成人员,拟推荐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忠诚可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公私分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

3.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善于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具有胜任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

5.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人才库推荐人员条件从优秀年轻干部中推荐专业人才库组成人员,参加过巡视巡察工作的优先入库。拟推荐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编制人员(含备案制),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老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公私分明;

3.具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能够自觉服从组织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4.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5.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进入组长库和专业人才库: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一次被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近三年受过组织处理的。

3.其他原因不宜选配入库的。

三、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本着对学校党委高度负责的态度,应当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对进入组长库和专业人才库的人员,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其本人所在单位,并将入库人员名单抄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三)入库人员应当服从学校党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原则上每次抽调需参加一轮巡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巡察的,由推荐单位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

(四)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工作的表现作出鉴定,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工作鉴定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并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奖惩、任用以及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五)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组长库和专业人才库动态管理。根据巡察任务需要及时调整补充,一般每年集中调整一次。

(六)请于41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库推荐人员名单

联系人:吴高娃

联系电话:15847786529

电子邮箱:wugaowa20100080@163.com

 附件(_人才库).docx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蒙ICP备050065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