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

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的领导,向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其中,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巡察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审定巡察组组成人员,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三)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和分类处置意见;

(四)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对巡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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